学校保卫部(处)
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内保工作方针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法,文明服务,保证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2.掌握学校的治安和安全情况,加强工作研究,认真分析,及时总结,提出并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方案与措施,当好校党委和校长安全保卫工作的参谋。
3.积极搞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4.建立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各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签订责任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作好考核总结工作。
5.按照“群防群治”的原则,组织建立各类安全工作委员会和义务消防队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6.深入民情、社情调查研究,发现并掌握非法组织活动情况、各种不安定因素和违法犯罪线索,适时予以打击处理;负责对反动言论、信件、标语、宣传品的处理和控制,防止扩散。
7.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五管”要害部位和重要区域的安全管理;维持好公共场所和大型文体活动、会议的安全秩序。
8.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来我校的重要首长、外宾、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
9.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严格校园巡逻和门卫制度;负责对门卫、校卫队、保安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严格值班制度,规范服务,24小时受理师生员工报案,接案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及时查处,对当事人要认真教育;负责侦破校园内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办案。
10.加强与社会执法部门和友邻单位的联系,搞好校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
11.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定工作计划、预防措施和灭火作战方案;审定重点防火部位,指导并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全校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及时提出维修、更新和配置计划;积极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好各单位义务消防员的培训;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扑救火灾,并对火灾事故进行查处。
12.对有关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安全管理;对危险品丢失和爆炸事故组织查处。
13.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制定校园内交通管理制度与方案,规划、设置维护校内交通标志,规范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校园内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进行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审核、办理本校公务车辆和教职工私人车辆校园通行证。
14.负责全校集体户口和学生户口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为单身职工和学生办理身份证;协助公安机关办理临时来我校务工人员的暂住证。
15.对临时来我校学习、进修人员和各单位的临时用工、各种经商服务人员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并发放出入证件。
16.负责制定学校治安、消防、交通等临时应急预案。
17.指导、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
18.承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保卫部(处)联系电话:0351-317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