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举办大型活动审批管理规定
作者:保卫部(处) 时间:2024-06-03 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类型
本规定所称校内大型活动,是指学校或校内单位组织的面向全校师生、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舞会、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及节日联欢、庆典等大型集会活动;
(三)知名人士、明星参加的讲座、专题报告会、公益慈善等公众活动;
(四)人才招聘会、各类社会性考试等大型集体活动;
(五)集体外出活动。
二、安全职责
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主办(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保卫部(处)是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外出实习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认真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三、活动审批
(一)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部(处)负责。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经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原则上由组织单位负责,其活动安全工作预案需报保卫部(处)备案。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校内大型集体活动,举办单位应开具本部门、单位的证明,经批准核实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的校内大型集体活动,保卫部(处)应予以制止、取缔。
(二)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1.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学校党委、行政集体研究批准或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由保卫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2.校内各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应由主办(承办)单位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辖区公安机关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主办(承办)单位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高校分局派出所提交安全许可申请;
3.校外单位租用校内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主办单位应提前20日向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报告,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公安机关办理安全许可申请;
4.在校内露天场所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除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外,一律于活动举办前三个工作日内到保卫部(处)申报场地。经批准的活动,主办单位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外,还需将活动的安保及秩序维护方案书面报保卫部(处)备案;
5.各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一般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由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外出实习等集体活动需要乘车的,组织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运行安全,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
对未按上述规定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保卫处将视情况予以暂停活动、终止或取消活动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除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处理所有与该活动有关的事宜外,造成危害后果的,还将报请学校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