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9-01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实行校园车辆进出智能化管理。学校通过出入口车辆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其他违法驾驶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移送至辖区交巡警部门处理。

(三)为保障校园安全有序,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校园内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所示的限速要求,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四)严格规范行车停车行为。校园内行驶的各类车辆严禁超载、超速、飙车、尾随、并排行驶,禁止鸣笛、大声播放音乐以及随意停放车辆。

二、车辆通行申办

校内车辆

1.申请车辆管理系统录入的车辆,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首先由所在部门初审,再由保卫部(处)进行复核及监督。所有进出校园的车主均须签署《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2.公务用车和通勤车统一由校办公室进行统计并加盖公章报保卫部(处)办理;教职工及外聘教师如需申请车辆通行,需携带个人行车证复印件和工作证复印件,提交至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提交至保卫部(处)复审。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仅限为其登记的一辆车办理通行手续。

3.商户车辆及食堂配货车,需由车主本人携带行车证复印件前往保卫部(处)进行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车辆信息将被录入车辆管理系统,赋予一年有效期的通行权限。

(二)校外车辆

1.门卫对进出学校的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及时放行;施工或拉运大型活动所需设备的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事先与保卫部(处)取得联系,完成信息登记,并将行车证原件交由门卫暂时保管,车辆离校时予以归还。

2.校内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来宾车辆,由主办单位事先申报,经保卫部(处)审核后,印发有活动标识的出入牌进出校门。

3.临时来访的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时需到门卫处登记信息,行车证原件由门卫暂时保管,待来访的社会车辆出校园时交还。

4.未经报备的校外车辆禁止入校。

其他车辆

1. 所有出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及自行车需提前到保卫部(处)申办通行证后方可入校。进出校门时,自行车需下车推行,电动车则需缓速行驶。服从校门门卫的管理、疏导。有必要登记的,须经门卫检查登记,方可通行

2.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3.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学生申报个人机动车辆出入校园。

、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

(一)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询查和管理。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出校。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驾乘人员需配合门卫检查。携带大宗商品或贵重物品离校,需持部门或学院开具的有效放行证明,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经门卫核验无误后方可放行。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物品,门卫有权暂予扣留。

(二)所有进校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确保停放规范有序,严禁阻塞通行要道及消防通道。单体四合院内不得停放车辆。如遇重大活动,由学校保卫部(处)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三)商户送货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内进行卸货,严禁在非停车区域临时卸货。如有晚会或大型活动需要送货车卸设备的,由接洽部门与保卫部(处)联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立即离开。

(四)1.教学区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需整齐停放在公共楼宇周边的指定区域。2.学生宿舍区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须停放在宿舍楼周边指定的停放点或地下车棚内,摆放整齐。3.校门区域只允许停放巡逻电动车。保安队长是本区域停放的责任人,巡逻电动车需按要求摆放整齐。

、违规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人员的车辆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承担审核结果的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虚假材料或协助他人以欺骗手段办理校园通行权限,对违反此规定的个人,学校将注销其办理资格。

针对多次违反校园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保卫部(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校园出入通行资格。

对于自行车、电动车的超载超速等违规骑行行为,保卫部(处)有权进行劝阻并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劝阻教育无效者,将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在校园内骑行;若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将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处置

(一)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公安报警电话,保卫部(处)应协助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并疏通、引导车辆通行,等候公安交警部门到场处理。

(二)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愿意通过调解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的,由保卫部(处)进行调解。

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处理。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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